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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单位专利转移运用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7-05-25 10:34:10  来源: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责任编辑:陈静   我来说两句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运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闽政办〔2015〕27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转移运用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闽财教〔2015〕20号)文件精神,引导我省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的科研人员面向我省产业技术需求开展研发工作,促进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向企业转移运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我局决定继续开展2017年度福建省促进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转移运用奖励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我省高校或省属以上科研单位;

(二)申请单位转让或许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给省内5家(含)以上企业;

(三)专利受让方或被许可方应为我省工商注册企业,且不为申请单位的关联企业;

(四)每件专利转让或许可的合同金额应在10万元(含)以上(以专利包方式交易的按1件专利计算);

(五)申报单位应是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与企业签订转让或许可合同,且完成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六)转让或许可专利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导向和技术政策,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

(七)已获得财政奖励资金的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不得再申报本次奖励资金项目。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请单位应于2017年7月15日前,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材料纸件(一式两份)和电子件,具体如下:

1.《福建省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转移运用奖励资金申请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复印件;

4.受让或被许可企业工商登记章程复印件;

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6.专利转让费或许可费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二)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合格后按照规定给予经费资助。

三、资助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每件专利资助合同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个申请单位每年享受奖励资金数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科研单位奖励完成该项专利技术和为专利技术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以及开展专利技术的中试、转化和专利运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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